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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9日 星期日

刑法分則新論(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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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刑法分則各個罪章中所規定的罪名逐條加以闡釋,以整合我國文獻見解的方式,並融合重要的實務見解,進行有系統的論述。使讀者得以一窺刑法分則的全貌,並且了解各條文罪名在實務上的適用情形。
作者簡介
盧映潔
  學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目錄
第一章 內亂罪 1
第二章 外患罪 7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27
第四章 瀆職罪 31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81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01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23
第八章 脫逃罪 145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57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169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187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271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283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303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347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38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411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429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439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455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477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491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50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515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53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573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591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61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653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71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707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723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731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747

五版序
  本書五版總共修正了八個罪章,即第四章瀆職罪章、第六章妨害投票罪章、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章、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章、第二十五章遺棄罪章、第二十八章妨害秘密罪章以及第三十章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在這些罪章中依較新的最高法院判決的見解,在內容上做了一些增修。
  例如第四章瀆職罪章中有關公務員職務上之賄賂罪,在貪污治罪條例中有相同規定,其中何謂職務上行為,近期實務判決明白提及,行為人的行為只要是「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職務上行為;又職務行為是否與賄賂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該針對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此等實務見解與日前台灣政壇上發生的貪瀆弊案形成巧合性的呼應,不禁令人感慨,其實不管何人何黨執掌政權,問題在於權力的滋味如此甜美而讓人不惜一切加以追逐,擁有權力後必定又難逃人性腐化的淵藪。吾輩身為法律人,眼見台灣已是法律叢叢,但是事件一再重演,法條再多又如何、刑罰再重又如何!
  吾輩應知,法律原本就難以阻擋人性。而學習法律的人,最好的能力並不是發揮在於迎合當局權力者主觀想要的政策或法律制度,而是應該洞悉問題並且給予真心卻忠言逆耳的建言。作者更不希望法律學子以追求官祿名利地位與權力為終身目標,蓋因法律人一旦獲得的地位以及所掌握的權力,不是在處斷他人的生命或自由,就是在介入決定他人財產或家庭親屬權利義務關係等諸多事項,有時事項本身無關是非對錯,卻對他人的一生影響深刻,人們對於司法權力的敬畏其實不在於正義或公平的展現,而是在於該權力的絕對與強大。所以,法律人掌握權力時更應該戰戰兢兢,並且思及他人的處境,而非自以為公平正義的化身。言盡於此,期盼法律學子也能與作者有相同的體會。
盧映潔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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